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修訂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修正依據: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2項。 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DraftForum.aspx)。 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本府教育處(特殊教育科)。 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 (三)電話:05-5522460。 (四)傳真:05-5372675。 (五)電子郵件:65118@ylc.edu.tw。 五、本案僅做少數條文修正,且實質內容無大幅度變動,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,有訂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,爰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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